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可能有效,但需要权利人事后进行追认的无权处分人的行为。如果未追认的,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具体损失由无权处分人进行承担。
一、无权处分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吗
无权处分签订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有效。出卖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买受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二、无权处分的买卖合同是什么意思
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并与相对人订立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权处分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禁止处分的规定,并可能会损害真正权利人的利益。因无权处分订立的买卖合同,无权处分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若无其他效力瑕疵,该买卖合同有效。
三、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权代理的法律后果是:如果被代理人拒绝追认,行为人应当履行债务或者赔偿善意相对人受到的损害。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法律快车提醒您,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